摘要:2019年9月2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对宜州区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蒙润武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蒙润武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2019年9月2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对宜州区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蒙润武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蒙润武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遭受重大损失508万元;骗取公共财产,非法占有公款9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利,为广西某地产公司、邓某某等18个私营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建设用地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2.5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蒙润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人员财物;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利,骗取公共财产,非法占有公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蒙润武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属坦白,并全部退赔贪污赃款、部分退赔受贿赃款,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蒙润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蒙润武退缴至东兰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没收,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三、继续追缴被告人蒙润武犯罪所得尚未追回的赃款,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记者:周娜
图片来自: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