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5 06:23:35 | 浏览:708
最新!人事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委员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增补以下5名同志为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吴建发 帅歌柳 廖燕(女) 章克敏(女) 释圣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0年4月24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益同志任政协抚州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磊同志任政协抚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关于同意吴昊、付燕萍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本人申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吴昊、付燕萍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并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同意邓抚林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本人申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邓抚林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撤销黄剑鸣同志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黄剑鸣同志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两年不参加市政协全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并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