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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临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临川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临川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临川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方金山、王珍珍(女)、王群(女)、甘英辉、刘国泰、朱景奇、杨海英(女)、宋曼(女)、官慧明、施彬(女)、胡鑫(女)、黄新震、章龑、曾程胜为临川区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1年10月31日。
抚州市临川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